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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大醫院 > 就醫指南 > 文件申請 > 病歷資料申請
病歷資料申請(含 E-mail、傳真 Fax 申請)


本院為提供病友更完善及便民之服務,自民國98年11月起提供病歷資料影印「網路申請服務」,民國101年5月起提供「傳真申請服務」 *。病友可至「現場申請」或採「E-mail申請」、「傳真申請」等三種方式申請資料。

申請說明及流程:
  • 緊急申請者,請至現場櫃台申辦。
  • 住院病人請向病房書記辦理。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至少出院 7 日後再申請。
  • 醫師診斷書或醫師證明書,請參閱「診斷、證明書申請」
  • X 光報告(影像),請洽「影像醫學部登記處」申請,參閱「X光影像申請」
  • X 光報告(文字),請洽「歷資訊管理室」申請,申請方式同「病歷資料申請」
    電子郵件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new) 現場申請
  受理時間 24 小時 星期一~星期五:08:00-16:30。
星期六:08:00~11:30。
※ 08:00~09:00 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申辦地點 網路:E-mail:rmr@ntuh.gov.tw
傳真:Fax:(02) 2314-1723
西址大樓一樓一東
病歷資訊管理室「病歷資料申辦櫃檯」
(台北市常德街 1 號 1 樓)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
    務必確認所需的病歷項目及檢查時間。
    E-mail/傳真方式 病歷摘要與資料影本申請書」。
    代理人申請資料需再下載「領件委託同意書
  2. 網路: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 E-mail至 rmr@ntuh.gov.tw
    (部分E-mail可能被醫院防火牆阻擋,請確認是否有本室回信,以回信為憑,或改由傳真Fax申請)

    傳真:將申請書傳真至Fax:(02)23141723。
    (若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中 8:00 - 17:00,可傳真後來電(02)23123456 轉 分機67038 確認傳真收件無誤。)
  3. 週一到週五上午9:00由專人收件處理一次,並回覆領件日期。
  4. 領件日請至病歷資訊管理室櫃台驗證身分,19 號出納櫃台繳費後取件。

  1. 填寫現場申請書。
  2. 取號後等待號碼辦理。
  3. 承辦人核對證件(15 號病歷資料申請受理櫃台)
  4. 確認所需申請內容或等候 90 分鐘抽調病歷影印及開立繳費單。
    ※當日取件者可選擇現場等待 90 分鐘,或約定日期後取件。
  5. 至 19 號出納櫃台繳費。
  6. 憑收據取件(14 號病歷資料申請發件櫃台)。
  作業時程 上午 09:00 之前 E-mail 或 傳真者,申請日次日可至櫃台領件;
上午 09:00 之後 E-mai l或 傳真者,則次 2 日至櫃台領件。

請注意:
若遇有特殊情形,無法於次日領件之案件,則另行電話通知。
  1. 病歷影印或報告影印:
    • 原則上均為「當日取件」現場等候 90 分鐘。
    • 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取件。
  2. 「門急診病歷摘要」需送請醫師彙整,至多 14 個工作天。
  取件方式

申請次日 或 依約定日期,攜帶本人及代理人相關證件(委託書)及供查驗之相關證件,現場取件。


現場取件。

 
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
※病歷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本人申請
身分證件正本。
如:身分證、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外文官方證件。
 
  代理人申請
  • 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 精神部病人之病歷資料,因涉及病人隱私,故病人之委託同意書須請雙方 簽名後並蓋章。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或禁治產者資料)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或禁治產者資料)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
  • 法定代理人之委託同意書。
  • 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 法院裁決書。
  • 戶籍謄本。
  具繼承權者申請
(往生者資料申請)
>
  • 具繼承權者(依民法第 1138、1144 條規定)之身分證件正本。
  •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
 
申請費用:
  1. 檢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
    10 張以內每張 20 元,第 11 張起,每張 5 元。
  2. 其他病歷紀錄(如門診紀錄、急診紀錄、手術紀錄、護理紀錄等):
    10 張以內基本行政費 200 元,第 11 張起,每張 5 元。
  3. 門、急診病歷摘要彙整:【此項為送請醫師重新彙整,須現場申辦】
    每科每份 650 元,同科每增一份加收每張 20 元。
其他注意事項:
  1. 若為保險核保或理賠者,請先洽詢保險公司,具體了解保險公司需要的病歷項目,以便提供正確的資料。
  2. 為確保病人本人隱私,請配合於申請或領件時,提供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委託書,以供查驗、影印存檔。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3. 取件時間以 5 天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4. 詢問電話:(02)23123456 轉分機:66558。
文件下載:
  1. E-mail、傳真方式 病歷摘要與複製本申請書
  2. 病歷摘要與複製本領件委託同意書
資料來源:病歷資訊管理室 何純瑛  維護日期:10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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