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若病人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該處置的原因、處置的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若病人於治療期間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本院將由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處獲取同意,只有在取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人做手術、侵入性檢查、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但按醫療法規定,若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尊重隱私本院醫療人員對於病人的病情及健康等一切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在所有的臨床問診、檢查及轉運時亦尊重病人隱私之需求。醫療人員只有在為病人提供醫療的前提下才會使用病人的醫療紀錄,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法規或獲得病人的同意下才能檢閱病人的病歷資料。若涉及醫學研究而研究者欲使用病人的病歷資料,本院設有「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將依法經由倫理審查來保障病人的安全與隱私。如果病人不願讓特定家屬知悉病人的病情,請事先告知主治醫師,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若不願意讓訪客查詢病人住院的訊息,亦將予以妥善處理。安寧療護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權利。 人人有權及早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及「預立醫療代 理授權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稱為: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委任書)之目的在病人無法表達意 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病人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器官捐贈如果有器官或組織捐贈的意願,可以洽詢本院器官捐贈(OPO)小組或社會工作室。諮詢電話: 0972-233995、0972-233975。拒絕權利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病人 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人有權利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病人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病人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意見反應若病人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透過以下管道向本院提出反應,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