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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大醫院 > 就醫指南 > 就醫須知 > 病友權益與義務
就醫權益
病人權利
病人配合事項
病人權利
公平醫療
本院致力於提供優質的專業醫療服務,不因病人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國籍、身分或疾病等個人條件的不同而有差別待遇,每位病人皆能公平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

專業識別
本院工作人員均佩戴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病人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醫療參與
本院醫師提供診治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預後情形、替代性治療及治療可能產生的風險,讓病人及家屬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病人及家屬有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選擇接受或拒絕醫師所提供的治療。

醫療說明
若病人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病人有權利向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知情同意
若病人需要接受手術、侵入性檢查、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該處置的原因、處置的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若病人於治療期間失去意識或無法表達意願,本院將由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處獲取同意,只有在取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病人做手術、侵入性檢查、麻醉、輸血或高危險治療。但按醫療法規定,若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尊重隱私
本院醫療人員對於病人的病情及健康等一切資訊,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在所有的臨床問診、檢查及轉運時亦尊重病人隱私之需求。醫療人員只有在為病人提供醫療的前提下才會使用病人的醫療紀錄,其他人士只有在符合法規或獲得病人的同意下才能檢閱病人的病歷資料。若涉及醫學研究而研究者欲使用病人的病歷資料,本院設有「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將依法經由倫理審查來保障病人的安全與隱私。

如果病人不願讓特定家屬知悉病人的病情,請事先告知主治醫師,本院將在合乎倫理法律的範圍內予以尊重。若不願意讓訪客查詢病人住院的訊息,亦將予以妥善處理。


安寧療護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權利。 人人有權及早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及「預立醫療代 理授權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稱為: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預先指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委任書)之目的在病人無法表達意 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病人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

器官捐贈
如果有器官或組織捐贈的意願,可以洽詢本院器官捐贈(OPO)小組或社會工作室。諮詢電話: 0972-233995、0972-233975。

拒絕權利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病人 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病人有權利拒絕任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病人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療人員對病人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意見反應
若病人對本院之醫療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透過以下管道向本院提出反應,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 申訴專線:02-23562877
2. 傳真電話:02-23945063
3. 申訴信箱:sevice@ntuh.gov.tw
4. 填寫「病人及訪客意見表」後投入意見箱。
病人配合事項
為維護病人安全,並尊重其他病友之就醫權益,請病人配合本院相關規定。

配合治療計劃
配合遵守醫師開立之各項醫囑,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醫療 過程中之重要項目,並確認已經把病情、病史、藥物過敏史及是否正 在使用其他醫療方式等重要醫療資訊,詳實告知診治的醫療人員。為維護病人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食品與藥品。 住院病人請配合本院住院須知之規定。若醫師認為病情不適合出院,但病人仍堅持要求出院時,依醫療法之規定,病人或家屬須簽具「自動出院書」後,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感染控制
為避免院內感染,請配合本院感染控制措施,多洗手,不攜帶輸液、 引流管路、不穿著病人手術衣,進入本院公共商場。

環境衛生
為維護空氣品質與環境衛生,請配合全面禁菸、禁吃檳榔及榴槤,並 除了導盲犬之外,不得攜帶寵物入院。

病歷使用
若您需要各項證明書、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外傭申請書等,請向服務台洽詢。申請病歷資料影本、出生證明、診斷書、影像資料光碟複製,須由病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醫療費用相關事項
若決定接受全民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服務項目時,本院會事先向病人說明,並獲得病人的同意後才施行。病人瞭解須負擔各項診斷及治療等相關費用,並同意其付費方式。若免自付病房費差額之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在徵得本人同意後,住進須自付病房費差額之病房,但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與當時病房床位情況選擇病房等級,也可於住院後向護理站提出更換病房等級的申請,醫院會視空床情形與等候順序予以適當安排。

財物管理責任
臺大醫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管理隨身財物。

資料來源:社會工作室 朱志奇  維護日期:10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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